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宁德市体育局委托,拟对以下出租项目编号XNDGGZYTDCQ2024046进行公开征集承租人,特邀请符合本次项目标的潜在竞价人参与竞标:

一、出租标的基本信息表:

 

合同包

标的名称

宁德市体育局[宁德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室内一层和室外泳池两部分)]五年租赁使用权

出租期限

5年

1

面积(㎡)

5603.00

交易保证金(元)

180000.00

租金挂牌价(元/年)

312000.00  

租金年递增(%)

5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竞价加价幅度

100元或100元的整数倍

标的地址

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天湖东路18号宁德市体育中心游泳馆  

是否有原承租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原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自由报价时间

202412178:00— 202412189:00整

限时报价时间

  202412189:00整

保证金子帐号

兴业银行_市直:137010100100103127053030

适用经营行业或用途

经营泳池门票及配套服务(游泳器具、装备、冷饮售卖,游泳教学培训班等),经营游泳馆及配套服务相关的体育行业

注:标的以现状为准(公开竞价文件金额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交易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 兴业银行宁德分行

开户账号:(以标的所对应的保证金子账号为准)

竞价人应按以上银行转账存款指定方式交纳交易保证金,竞价人参与本次竞标应使用统一的竞价人全称(包括交易保证金汇款人全称、标的竞价注册、签订合同名称以及提交的竞价文件材料等),否则竞价无效。出租标的为多个合同包的,竞价人应按自身竞价的合同包标的交纳交易保证金。

二、竞价人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能力;

4、参加本次交易活动前三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能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政策文件规定的相关要求。

三、标的要求:

1、详见《公开竞价文件》第二章“标的内容及要求”

2、本项目不可行使联合体竞价;

3、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一年租金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5、竞价人需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营范围必须包括“游泳场馆经营”);由法定代表人对授权代表人的授权书(授权书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否则无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7、竞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

8、竞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9、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参与竞价单位应出具无安全事故证明;

11、竞价人需提供游泳馆经营管理方案、主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方案。

12、竞价人需提交已现场勘察函(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发布的勘察函样式为准,其他勘察函样式无效,详见附件四)。

13、承租方应服从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承担综合治理、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精神文明等方面的管理责任(竞价人需签署并上传安全责任承诺书,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发布的承诺书样式为准,其他承诺书样式无效详见附件五)。

14、禁止经营餐饮、小吃等对周边环境有较大污染、影响体育中心环境美化的行业:禁止影响宁德市少体校正常教学、办公的行业;

15、标的不允许承租方转租,若发现转租业主有权无偿收回标的物使用权;

16、承租方对标的物进行改造装修的,需将具体方案报宁德市体育局审批同意,租赁期满不动产增设物全部无偿移交宁德市体育局;

17、承租人需按宁德市体育中心物业管理要求做好承租区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体育中心举办重大活动期间承租方需配合物业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18、承租方管理团队应具备一支具有热心、耐心的服务人员队伍,有一定经营管理经验和经营管理优势。   

19、承租方承担承租期间的经营责任、经济责任、医疗责任、安全责任等一切涉及法律的责任。经营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所有责任和赔偿事宜由承租方承担。

20、承租方经营期间的所有税费由承租方承担,包括房产税、印花税、营业税、水电费、卫生费、管理费等。

21、承租方经营期间,需要对游泳馆进行装修改造的,应将装修改造方案提交市体育局,经市体育局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装修改造。承租方经营管理范围所需配备的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22、承租方需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下发的《体育场所开放条件与技术要求(游泳场所)》规定具有经营游泳池资质(卫生许可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配备一支专业的游泳救生员队伍,需提供8本以上(含8本)救生证,同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相应劳动合同复印件(盖章),原件备查。所有游泳救生员须持证上岗且人、证一致,如发现存在人数配备不足或人、证不一致的情况,需进行停业整顿,并于三天内整改到位。自中标起每一年度内整改不到位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3、承租方须严格遵照国家标准开展游泳馆水质处理工作,具有专业的水质处理队伍,需提供1本游泳池水质管理员证。未按国家标准开展水质处理工作,被我市卫生防疫部门通报次数达两次及以上的,从合同签订之日起每一年内两次或两次以上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4、承租方应将游泳馆对外开放,开放要符合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体规字〔2021〕7号)要求。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乙方应免费向市民开放1日,并做好免费开放宣传。

25、承租方经营管理期间应保障我市游泳运动员的日常基本训练,满足训练需要。承租方需为宁德市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游泳队专业训练提供便利,室内池每日16:30-20:00、寒暑假期间每日上午8:00-10:00下午16:30-20:00为游泳队训练时间。春、秋、冬季室内池如承租方有对外营业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如承租方没有对外营业产生的电费由宁德市少年体育运动学校承担。

26、市政府及市体育局需承办游泳赛事使用游泳馆,承租方应无条件优先保障比赛用馆需求。市体育中心开展游泳救生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游泳)等活动需使用游泳馆的,承租方需无条件优先保障。每年无条件免费提供给出租方使用的时间不少于30天。

27、经营期间承租方须购买公共责任保险(含防止高空坠物),年保额不低于500万。

28、游泳馆若需开展晨游活动,承租方则应做好晨游活动安全保障工作。晨游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由承租方及参与晨游活动方双方自行协商。

29、承租方应按照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文件要求,保障学生、残疾人、志愿者、引进人才等群体享受政府颁布实施的相关优惠政策。

30、游泳馆收费标准要符合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公共体育场馆基本公共服务规范》的通知(体规字〔2021〕7号)要求。

31、在承租经营期间,若出租方对游泳馆进行改造,在改造期间承租方可不缴纳租金,出租方不承担因改造带来的经济损失,承租经营期限不变。

32、承租方在中标后的一个月内向出租方提交由中标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金额为200万元的银行保函(保函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五年)作为设施损坏及安全责任保证金,若中标单位在承租期间有损坏任何设备或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且公共安全责任险无法赔付或不足赔付,承租方将从200万元中扣除。中标单位对此需做出专项承诺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3、标的物以现状为准;

34、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证;

35、建筑面积以投标公告的标的物面积为准,不再另行测算。实际使用面积投标人标前自行测算,不作为计费依据 

36、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价格待签订合同时另行确定。

四、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五、竞得条件:竞价人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核且获得项目标的最高有效报价的,为标的竞得人。

六、查看及下载《公开竞价文件》时间:自项目出租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潜在意向竞价人可登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ggzyjy.xgw.ningde.gov.cn/)免费下载、查阅项目公告、《公开竞价文件》、《操作手册》等交易相关材料,并按上述材料规定的操作程序在网上参与竞价。

七、注册、报价、上传竞价材料:意向竞价人登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产权交易系统网站https://220.161.207.254:8085/ndhy/login_cq.aspx?ReturnUrl=%2fndhy进行网上注册(报名)以及竞价操作流程。具体竞价规则详见《公开竞价文件》。

八、公告时间:2024124日至20241213(若竞价结束前无竞价人报价,公告期限自报价结束之时起顺延五个工作日,如有竞价人报价,本项目即告终止或另行通知。公告期限顺延五个工作日后仍无竞价人报价,公告期限以五个工作日为周期继续顺延,直至202534日止

九、标的看样时间:2024124日至20241213(须提前预约),委托单位联系人:郭女士联系电话:13313710333

十、报名和缴纳交易保证金时间:截止2024121317时。

十一、意向竞价人报名时应提供的竞价材料

竞价材料提交方式

意向竞价人在2024121317前,将应提供的竞价材料以电子形式(扫描件或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上传至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产权交易系统网站https://220.161.207.254:8085/ndhy/login_cq.aspx?ReturnUrl=%2fndhy否则交易无效(以交易系统时间为准)意向竞价人公告期内可对上传的材料进行修改,项目公告期结束后不允许修改。

竞价人为法人(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需提供:

    1、工商营业执照扫描件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经意向竞价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公开竞价文件》)(加盖公章)及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扫描件照片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注:如未委托他人无需提供该项材料];

4、经意向竞价人签章的竞价人承诺书(格式详见《公开竞价文件》)(加盖公章);

5、提供竞价保证金缴纳凭证;

6、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证明文件(提供2023年度的审计报告,或竞价人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加盖公章)

7、竞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加盖公章)

8、竞价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加盖公章)

9、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10、参与竞价单位应出具无安全事故证明(加盖公章)

11、竞价人需提供游泳馆经营管理方案、主要设施设备管理维护方案(加盖公章)

12、竞价人需提交已现场勘察函(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发布的勘察函样式为准,其他勘察函样式无效详见附件四(加盖公章)

13、承租方应服从市体育局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同时承担综合治理、安全、消防、环保、卫生、精神文明等方面的管理责任(竞价人需签署并上传安全责任承诺书,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所发布的承诺书样式为准,其他承诺书样式无效详见附件五(加盖公章)

8、《公开竞价文件》第二章“标的内容及要求”中规定需要提交的材料。

意向竞价人按以上规定提交竞价材料,通过资格审查即可成为合格竞价人进入竞价大厅竞价。

十二、疑议与澄清:意向竞价人对本次项目发布的项目公告、《公开竞价文件》有疑议的,应在公告截止时间前2个工作日内向本中心提交书面材料。经核实,确需修改或补充说明的,委托方和本中心应在报价开始时间前进行修改或补充,调整内容将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xgw.ningde.gov.cn/进行补充公告,补充公告内容视为《公开竞价文件》的一部分,本中心不再另行通知。逾期或口头疑议的不予受理。

十三、服务信息:

项目经办人:小张    咨询电话: 0593-2250360         

  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镜台山路9号(宁德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513

 

 

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124

附件:

竞买人操作手册2022.docx XNDGGZYTDCQ2024046宁德市体育局[宁德市体育中心游泳馆(室内一层和室外泳池两部分)]五年租赁使用权出租竞价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