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 2025-06-15 17:3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07-02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5-07-02 09:00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本招标项目霞浦县台湾精致农业生产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精致农业产业数字化配套工程(一期)公共服务建设(施工)已由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霞浦县台湾精致农业生产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精致农业产业数字化配套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霞发改审批(2025)2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招标人为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招标编号:E3509210902100220010

2.招标内容详细数量及主要技术规格等,详见“附件1-1”

3.招标文件获取

3.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招标公告发布之时起投标截止时间前每日00时00分23时59分,登录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

5.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5.1凡具备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5.2信用信息查询结果: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当被拒绝参加招标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性审查不合格)。

5.3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也无行贿犯罪记录书面声明。

5.4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投标:不接受接受。

5.5类似项目业绩要求不要求

5.6其他资格条件:1:本招标文件有列明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文件中未列明投标人需在响应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属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如3C、强制性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产品等)相关证书等证明材料的,投标人须提供承诺,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承诺函格式自拟)。2:凡具备本招标文件所述项目实施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投标人应提交以下资格证明文件:①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原件扫描件。②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③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单位负责人及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的原件扫描件)。④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还需要提供上一年度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一年的资信证明。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还需要提供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半年度财务报告,或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最近半年的资信证明;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月份(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缴纳税收的凭据;C、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相关材料:是指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自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之日的上一个月为始点并往前追溯连续缴费累计六个月及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缴费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注: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⑤投标人需要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货物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⑥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的打印件(或截图)。⑦提交投标保证金凭证。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须知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6.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000元,①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若未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按人民币80000元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详见“招标文件”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5年7月2日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7.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开标时间、地点

8.1开标时间:2025年7月2日 09:00

8.2开标地点: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霞浦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霞浦县松港街道赤岸大道牛濑43号(霞浦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2层))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ujian.gov.cn)、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上发布。

10.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标人:霞浦县崇儒畲族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钟女士

电子邮箱:/ 

传  真:/

电  话:0593-8735096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崇儒乡崇儒街1号

1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协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霞浦县福宁大道88号时代广场2幢205室

电子邮箱:/

电  话:18705936070

传  真:/

12.电子交易平台联系方式

电子交易平台名称:宁德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网  址:http://ggzyjy.xgw.ningde.gov.cn/

联系电话:4009980000、0593-2250236

13.招标项目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招标项目监督部门:霞浦县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宁德市霞浦县道弄头5号

联系电话:05938056980


附件1-1:招标项目一览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招标项目名称

霞浦县台湾精致农业生产示范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精致农业产业数字化配套工程(一期)公共服务建设(施工)

 

合同包

品目号

招标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元)

合同包预算(元)

投标保证金(元)

 1

 1-1

精致农业产业数字化配套工程(一期)公共服务建设(施工)

 

1项

 

4002054.28

 

4167356.28

 

80000

 1-2

系统集成与培训费

 

1项

 

165302

项目完成时间:详见招标文件第4招标内容及要求

项目实施地点: 霞浦县 。

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和保修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4招标内容及要求

报价要求:投标人超过合同包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或各品目号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其投标将被否决。投标总价和分项报价均不得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投标限价),具体报价要求详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履约保证金:□无要求   ☑现金  ☑保函   □其他: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3%。

履约保证金提交:在合同生效后投标人可以选择现金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退还:①采用现金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在全部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交完整的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材料,招标人在 15 天内予以无息退还;②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保函有效期为开具之日起至按规定设备安装验收合格后 60 天 。

备注1)本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投标报价中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施工、货物和设备及其安装、调试、软件开发、备品备件、配件、包装、税费、运杂(到位)、保险、管理、储存、售后维保服务、运行维护、系统集成与人员培训(含考试费用)、链路租赁费、初步验收及终验验收(检测费用除外)、人员驻点、招标代理服务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招标人使用的所有相关费用,还要考虑到合同中可能出现的索赔和变更。本信息化工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竣工验收和结()算,合同最终结算价以结算审核的价格为准。若投标人未拥有相应项目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2)①采用免缴投标保证金形式:根据闽发改规〔2023〕7号文件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实施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若未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对于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存在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情形的,应当无条件按人民币80000元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

附件:

招标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