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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清淤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答疑2

各投标人:

东湖清淤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答疑及补充修改内容详见如下: 

一、提问回复

提问1:招标文件P39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投标人综合实力:企业资信能力中写明“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近十年内参建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水利工程施工)获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认定为信誉评价为A级的,具有3个年度的得1分,之后每增加一个年度加1分,本项满分5分。”此项设置明显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发生。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fgw.fujian.gov.cn/)网址查明历年省重点项目评选结果公示中,能够满足此项招标条件设置的只有一家投标单位。故此项设置不合理,存在明显倾向性,与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相违背。还给广大投标人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投标环境。 建议修改: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近十年内参加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水利工程施工)或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认定信誉评价为A级的,具有三个项目的得1分,之后每增加一个项目加1分,本项满分5分注:1.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 2.统计依据以合同个数为准,同一合同业绩不得重复计分。

答:取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条款的“企业资信能力(满分5分)”评分项

提问2:一、招标公告:3.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本项目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3家;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有招标项目相适应的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且各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工作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工作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疑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第31条约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本项目涵盖了从勘察、设计到施工全过程,故联合体牵头人是否不应指定由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应由自愿组成联合体的成员自行约定牵头单位,才更能体现招标的公平、公开、公正。 二、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投标人综合实力(10分)--企业资信能力(满分5分):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近十年内参建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水利工程施工)获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认定为信誉评价为A级的,具有3个年度的得1分,之后每增加一个年度加1分,本项满分5分。 疑问:按此招标办法,10年内要有7个年度信誉评价为A,如1个项目多年评得A级是按1个年度计算还是按多个年度累计计算。

答:一、联合体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二、取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条款的“企业资信能力(满分5分)”评分项

提问3:招标文件 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投标人综合实力中: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派出的项目组人员满足以下要求的: 1、水工专业负责人1人:同时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执业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0.2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或上职称的加0.25分。 2、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的得0.2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25分。 3、结构专业负责人1: 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得0.2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25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执业资格、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的得0.2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25分。 本项满分2分。 该项条件福建省内没有一家设计院满足,完全是在排斥省内设计单位,恳请招标人、代理单位修改。

答:此评分项内容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修改”第3条款

提问420242月,贵单位发布了东湖清淤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招标公告。评标办法第2.2.44)条投标人综合实力人员配备中要求的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需“同时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的得0.2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25分”、“同时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得 0.2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25 分”要求不合理,存在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情况。 原因一是招标文件要求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为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派出的项目组人员,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为施工类执业资格证书,而非设计类执业资格证书;二是本项目主要是对北港段水域、南港段水域、内湖、东湖至九孔水闻连通水道4块水域范围内湖区进行清淤,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要求与本项目所实施的主体工程关联性不强。人员要求过高,与项目不符。该条款涉嫌违反《福建省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实施方案》(闽发改法规﹝2019555号)“(二)整治内容 3.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鉴于此,建议对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要求删除一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执业资格要求,即修改为: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0.2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25分。建议对结构专业负责人要求为: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得 0.2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25 .

答:此评分项内容已作出调整,详见本答疑二、补充修改”第3条款

提问5:一、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4--投标人综合实力(10分)--企业资信能力(满分5分):1、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近十年内参建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水利工程施工)获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认定为信誉评价为A级的,具有3个年度的得1分,之后每增加一个年度加1分,本项满分5分。 疑问: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据统计,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水利工程施工)获省级信誉评价为A级的,10年内有7个年度得A级的施工企业全国范围内只有一家满足。故认为此得分设置让潜在的投标单位失去了公平竞争的机会,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和限制性,不符合招标投标的相关规定。

答:取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条款的“企业资信能力(满分5分)”评分项。

 

提问6:招标文件评分办法部分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的近十年内参建的省级及以上重点项目(水利工程施工)获省级及以上发改部门认定为信誉评价为A级的,具有3个年度的得1分,之后每增加一个年度加1分,本项满分5分。 该加分项完全是为省水利工程局量身定做,完全是排斥潜在投标人,恳请招标人、代理单位修改此条!

答:取消“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44)条款的“企业资信能力(满分5分)”评分项。

二、补充修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1)投标报价评分(60分)修改为:投标报价评分(65分)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修改如下:

2.2.4(2)

承包人建议书评分标准( 10 分)

工程详细说明(2)

投标人对项目总体设计进行分析和说明的得2分,未提供说明的不得分。

设计管理方案(2)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设计管理方案,提供方案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项目设计方案(2)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特点编制符合本项目的勘察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底泥清淤、余水处理、对策措施、所配备的设备,提供方案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对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2)

投标人提供招标项目设计的特点及关键性技术问题的对策措施的得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淤泥处置设计方案(2)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要求编制淤泥处置方案,提供方案的得2分,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标办法前附表”2.2.44)修改为:

2.2.4(4)

投标人综合实力(5分)

企业财务状况

(满分3)

企业财务状况。以资产负债率来衡量企业能力,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①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0-2022年度)任一年度资产负债率大于85%(不含)的,本项不得分;②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方)近三年(2020-2022年度),按照每一年度分别进行赋分,年度资产负债率在85%(含)~75%(不含)区间的得0.25分,年度资产负债率在75%(含)~65%(不含)区间的得0.5分,年度资产负债率小于65%(含)的得1分。本项满分3分。

注:1应提供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的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的资产或其股东对投标人享有的股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需附上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中国裁判文书网(网址:https://wenshu.court.gov.cn/)查询相关内容结果的截图并进行承诺,否则本项不得分。

人员配备(满分2分)

投标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派出的项目组人员满足以下要求的:

1、水工专业负责人1满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0.2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及或上职称的加0.25

2、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1满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具备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0.2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25

3、结构专业负责人1: 满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的得0.2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25

4、造价专业负责人1满足资格条件的情况下具备具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水利工程)执业资格的得0.25分,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加0.25

本项满分2分。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含资格要求的相关人员证书)及社保缴费证明,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社保缴费证明”是指社保管理部门2023121日至 2024229日出具社保缴纳凭证

 

4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7.1.11施工承包费修改为:施工合同价格形式为固定单价合同,采用预算后审方式,最终施工承包费按照有权部门审核的施工图预算总造价×(1-下浮率K),下浮率K是指本次招标的中标下浮率,最终工程量按实际发生计量并进行工程结算,且不超28365.74万元

5、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6条款增加“(8)中标人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依规自行负责淤泥干化后的处置工作,但不得影响项目工期,并按相关规定缴纳资源费。”

6、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4560900

7、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一节  资格审查文件”十九、其他资格材料中增加:

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单位承诺,我单位的资产或股东享有的股权,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未被司法机关接管或冻结。如违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承担

特此承诺

标人:   (盖投标单位电子章)

日期:                

 

备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相应调整,本答疑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及约束作用,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宁德东侨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永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416

附件:

[E3509010902100261001001]东湖清淤整治工程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承包(EPC)项目.N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