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 2024-09-04 17: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09-29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9-29 09:00

国道G228线霞浦三沙石头鼻至沙江沙塘里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补充修改通知及答疑纪要

 

各投标人:

国道G228线霞浦三沙石头鼻至沙江沙塘里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招标项目编号:E3509210902100252)招标文件修改和答疑纪要信息如下:

一、补充通知

本项目现重启招标流程。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24 年 9 月 29 日 9 时 00 分 00 秒。

二、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1、招标文件关于勘察设计费的计算修改如下: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暂定价为3340.3513万元(其中设计费暂定价为2474.3343万元,勘察费暂定为866.017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暂定价进行报价,否则投标被否决。

其中:

本项目设计费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计算

国道G228线霞浦三沙石头鼻至沙江沙塘里段建安215462.2668万元(公路工程建安费为46639.3348万元,I级桥梁建安费为51343.0338万元、II级桥梁建安费为109612.7704万元、互通立交建安费为303.2594万元、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建安费为2611.0280万元、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建安费为4952.8404万元),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管理规定》(计价格〔2002〕10 号)规定的收费标准计取,设计收费为2924.2133万元,计算公式如下:

A.本项目工程设计收费基价为:4746.5854万元。

B.公路工程基本设计费为648.6831万元;计算公式为基本设计费(648.6831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基价(46639.3348/215462.2668×4746.5854)×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0.61)。

I级桥梁工程基本设计费为2115.1112万元;计算公式为工程基本设计费(2115.1112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基价(51343.0338/215462.2668×4746.5854)×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5)×附加调整系数(2.0)。

II级桥梁工程基本设计费为2656.2192万元;计算公式为工程基本设计费(2656.2192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基价(109612.7704/215462.2668×4746.5854)×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附加调整系数(1.0)。

互通立交工程基本设计费为5.9158万元;计算公式为工程基本设计费(5.9158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基价(303.2594/215462.2668×4746.5854)×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0.7)。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基本设计费为59.5336万元;计算公式为工程基本设计费(59.5336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基价(2611.0280/215462.2668×4746.5854)×专业调整系数(0.9)×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

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基本设计费为138.0241万元;计算公式为工程基本设计费(138.0241万元)=工程设计收费基价(4952.8404/215462.2668×4746.5854)×专业调整系数(1.1)×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15)×附加调整系数(1.0)。

C.工程设计服务收费基准价为3092.9179万元;计算公式为设计服务收费基准价(3092.9179万元)=工程基本设计费(648.6831+2115.1112+2656.2192+5.9158+59.5336+138.0241万元)×工作量比例(55%)

D.工程设计费为:3092.9179万元×(1-20%)=2474.3343万元。

勘察费

本项目勘察测绘费以实际工作量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收费标准下浮20%进行计算,金额暂按设计费的35%,暂定为866.017万元(含测绘费)。

注:最终设计费以当地财政财审部门确认后的建筑安装工程审核结果作为计费额按招标文件约定进行调整。上述勘察设计费包括工程测量、钻探、施工图设计、预算编制、后续服务、施工期间的指导和配合、图纸审查配合服务及工程竣工验收等服务、设计变更以及配合发包人履行相关管理部门要求对设计图纸进行评审、论证等所可能发生的专家咨询费及会务费等费用。

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项的企业资质业绩“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一座一级公路及以上跨海域段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3000m 且主跨不小于 120m 的桥梁设计项目,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本项满分 3 分”修改成“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一座一级公路及以上跨海域段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2000m  的桥梁设计项目,每提供一项得 1.5 分,本项满分 3 分”。

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5)项的其他(4)“投标人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具备:(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座一级公路及以上跨海域段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3000m 且主跨不小于 120m 的桥梁设计项目,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1 分”修改为“投标人拟投入的设计负责人具备:(2)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过一座一级公路及以上跨海域段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2000m的桥梁设计项目,每提供一项得 1 分,最高得 1 分”。

4、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项的企业信用(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在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2022 年度、2023 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考核结果其中一个年度被评为 A 级及以上得 1 分,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 A 级及以上得 2 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在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近三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考核结果其中一个年度被评为 A 级及以上得 1 分,任意两个年度及以上被评为 A 级及以上得 2 分”。

5、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项的企业信用(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2022 年度、2023 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单位信用考核结果其中一个年度被评为 A 级及以上得 1 分,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 A 级及以上得 2 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近三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单位信用考核结果其中一个年度被评为 A 级及以上得 1 分,任意两个年度及以上被评为 A 级及以上得 2 分”。

三、答疑纪要

1、问题:本项目为一级公路项目,路线全长约20.645公里,其中包括一座沿海特大桥,根据此情况,评分标准中的业绩加分设置为跨海域桥梁不合理,不符合项目实际情况且具有一定的倾向性,应该同时要求一级及以上公路业绩和特大桥业绩。

答:已修改,详见本公告“二、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

2、问题:企业信用中,“(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2022年度、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单位信用考核结果其中一个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得1分,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得2分。”此项要求仅针对在福建省有既有项目且参与信用评价的单位,可以认为排斥其他省份单位参与本次投标,建议修改为无福建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单位信用考核结果的,参照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评分。

答:已修改,详见本公告“二、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本条评分项信用分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设置,符合我省现行法规。

3、问题:本项目勘察设计费计算有误,请招标人核实后予以修改:①公路工程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1.0有误,本项目为一级公路工程,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第6.3交通运输工程复杂程度,本项目工程复杂程度为III级,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应为1.15;②互通立交基本设计费5.9458万元计算有误,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应为5.9158万元;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基本设计费59.8212万元计算有误,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应为59.5336万元;④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基本设计费138.5697万元计算有误,根据计算公式计算结果应为138.0241万元。⑤本项目工作内容包含施工图预算编制,但勘察设计费计算书中未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施工图预算编制费为基本设计费的10%,应补充施工图预算编制费用562.3487万元。

答:①公路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修改为1.15,公路工程基本设计费修改为648.6831万元;②互通立交基本设计费修改为5.9158万元;③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基本设计费修改为59.5336万元;④绿化及环境保护工程基本设计费修改为138.0241万元;⑤工程设计费修改为2474.3343万元。”

本项目勘察设计费暂定价为3340.3513万元(其中设计费暂定价为2474.3343万元,勘察费暂定为866.017万元),详见本通知“二、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费用已统筹考虑,本次招标不另行计取。

4、问题:关于主要施工设备表填写的问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中第6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最低要求,提到投标时无需提供,请问投标文件中附表6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是否无需填写?

:投标文件附表6 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设备表需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款中第6点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最低要求填写,但无需提供施工机械设备的证明材料。

5、问题:请问投标保证金前是否填写招标编号:采用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电汇或银行转账账单上注明        投标保证金,请问前面是否是填写招标编号,即“E3509210902100252投标保证金”?

:是,采用现金(电汇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在电汇或银行转账账单上注“E3509210902100252投标保证金”。

6、问题:关于年检合格证明材料的问题:招标文件第34页,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工商总局于2014年发布《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年度检验工作的通知》,通知决定“自2014年3月1日停止对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根据通知,营业执照已不再受理年检,建议此处修改为3.5.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答: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3.5.1条款修改为:“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等材料。

7、问题:请问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是否需要分别编制页码:招标文件第17页,“4、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2)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请问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是否需要分别编制页码?

答: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方案为暗标评审不需要编制页码。

8、问题:请问承包人建议书是否采用A3幅面,承包人实施方案是否采用A4幅面?承包人建议书若附图纸,图框格式是否有具体要求:招标文件第36页,“技术文件(承包人建议书)统一用白色A3纸打印”,“纸质技术文件(承包人实施方案)应当用白色A4(有关图纸可用A3的白色纸)纸打印”,请问承包人建议书是否采用A3幅面,承包人实施方案是否采用A4幅面?承包人建议书若附图纸,图框格式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招标文件第36页4.1.1.3和4.1.1.4的要求为纸质投标要求不适用电子招标,本项目承包人建议书、承包人实施方案为暗标。电子投标文件中技术文件部分 (包括技术文件自拟封面)不得签字、盖章或体现投标人名称、具体人名或可以认为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或其他可以判定投标人的标识或文字,否则技术文件评审得分直接以0分计。若附图纸、图框格式不做要求但应满足软件制作导入要求及本项目对暗标的要求即可。

9、问题:关于新点投标文件编制软件投标文件导入的问题:新点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的投标文件节点包含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扫描件查看、商务文件、报价文件,请问资格审查文件节点和商务文件节点是否分别导入整份的资格审查文件和整份的商务文件即可?扫描件查看节点是否根据相关要求分别导入相应的资料即可?报价文件节点是否导入商务文件中的“(一)投标函”部分即可?

答:本项目软件制作采用的是无范本模版,本次招标不要求投标人提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投标文件节点包含报价文件章节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删除或导入投标函均视为不影响实质性要求。

10、问题:关于新点投标文件编制软件技术文件导入的问题:新点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的技术文件节点包含技术文件、技术文件2两个节点,请问编制时是否是“技术文件”节点导入整份承包人建议书,“技术文件2”导入整份承包人实施方案?

答:是,“技术文件”节点导入整份承包人建议书,“技术文件2”导入整份承包人实施方案。

11、问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条款中,关于企业资质业绩评分的规定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包括公告发布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若完成了一座一级公路及以上跨海域段桥梁,且该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3000米、主跨不少于120米的设计项目,每完成一项可获得1分,该评分项最高得分为3分。”第2.2.4(5)条款中关于其他评分(设计负责人)的规定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包括公告发布当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一座一级公路及以上跨海域段桥梁,且该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3000米、主跨不少于120米的设计项目,每完成一项可获得1分,该评分项最高得分为1分。”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信息显示,满足上述评分条件的设计企业仅有一家满足3个“跨海域段桥梁”业绩,这似乎表明评标办法是针对特定投标人的需求量身定制的。该评标办法的设定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同时,它也违反了第二十条的规定,该条款禁止招标文件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此外,该评标办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条款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同时,该做法也与2024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闽政〔2024〕6号)第二项关于维护公共竞争秩序的约定相违背。因此,建议招标人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删除“跨海域段桥梁”业绩相关的评分要求。  

答:已修改,详见本公告“二、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

12、问题:评标办法中企业资质业绩“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2019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一座一级公路及以上跨海域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3000m且主跨不小于120m的桥梁设计项目,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3分。”该条业绩要求过高,同一个业绩设置指标过多,多达4项指标要求:“一级公路”、“跨海特大桥”、“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3000m”、“主跨不小于120m”,且与施工业绩要求相差甚远,存在设置差异化业绩排除潜在投标人,为中交某规院量身定制嫌疑,有失公平,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已修改,详见本公告“二、招标文件修改”。

13、问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条款中,关于企业资质业绩评分的规定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包括公告发布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若完成了一座一级公路及以上跨海域段桥梁,且该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3000米、主跨不少于120米的设计项目,每完成一项可获得1分,该评分项最高得分为3分。”及备注:(1)跨海域指桥梁上跨连续不中断的海域;第(4)中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网页截图应明确体现跨海域段桥梁连续长度的特征,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第2.2.4(5)条款中关于其他评分(设计负责人)的规定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包括公告发布当日),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一座一级公路及以上跨海域段桥梁,且该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3000米、主跨不少于120米的设计项目,每完成一项可获得1分,该评分项最高得分为1分。”及备注: (1)跨海域指桥梁上跨连续不中断的海域;第(4)中网页截图应明确体现跨海域段桥梁连续长度的特征,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信息显示,满足上述评分条件的设计企业仅有一家满足3个业绩,这似乎表明评标办法是针对特定投标人的需求量身定制的。该评标办法的设定显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同时,它也违反了第二十条的规定,该条款禁止招标文件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此外,该评标办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条款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同时,该做法也与2024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闽政〔2024〕6号)第二项关于维护公共竞争秩序的约定相违背。因此,建议招标人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中删除“跨海域段桥梁”业绩相关的评分要求。

答:已修改,详见本公告“二、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

14、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条款中,关于企业资质业绩评分的规定指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不包括公告发布当日),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若完成了一座一级公路及以上跨海域段桥梁,且该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3000米、主跨不少于120米的设计项目,每完成一项可获得1分,该评分项最高得分为3分。”备注:(1)跨海域指桥梁上跨连续不中断的海域;第(4)中投标人提供的业绩网页截图应明确体现跨海域段桥梁连续长度的特征,否则该业绩不予认定。

根据“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和“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相关信息显示,满足上述评分条件的设计企业仅有一家满足3个业绩,这表明评标办法是针对特定投标人的需求量身定制的。

该评标办法的设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的规定,该条款明确指出:“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同时,它也违反了第二十条的规定,该条款禁止招标文件要求或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此外,该评标办法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条款禁止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同时,该做法也与2024年6月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的《福建省优化营商环境近期举措》(闽政〔2024〕6号)第二项关于维护公共竞争秩序的约定相违背。因此,建议招标人从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删除与业绩相关的评分要求。

答:已修改,详见本公告“二、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

15、问题: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2.2.4(2)条款中,企业信用分设定为: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得2分。根据“福建省普通公路工程勘察设计电子招标文件范本”及“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信用分应采用“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最新年度即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的信用考核结果。

答:已修改,详见本公告“二、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本条评分项信用分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设置,符合我省现行法规。

16、问题:招标公告: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成员数不得超过 2 家;招标文件1.4.17、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前后矛盾,招标工作不严谨。

答: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具体详见2024年8月24日发布的国道G228线霞浦三沙石头鼻至沙江沙塘里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变更公告。

17、问题:第三章 评标办法:本项目为EPC招标,分值组成承包人建议书:5分;资信业绩部分:16分;承包人实施方案:5分;投标报价:70分;其他评分因素: 4分。

1、本项目技术分10分,评分最大相差为0.6分,与大部分EPC招标强调技术标打分相违背。

2、企业信用(4分),(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在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2022年度、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考核结果其中一个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得1分,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得2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2022年度、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单位信用考核结果其中一个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得1分,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得2分。

此项要求仅针对在福建省有既有项目且参与信用评价的单位,该项如未取得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2022年度、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考核是否可采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评分。

3、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设立了相应的土工试验室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本项可否更改为承诺设立(非必要,对本项目施工没有必要性)

答:根据《关于工程勘察单位设立土工试验室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办科〔2018〕16号)中“在福建省参加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包括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工程勘察单位),应在我省设立相应的土工试验室”的规定,设定具备土工试验室的加分未违反法律法规,按招标文件执行。

18、问题:评标办法中企业资质业绩“4.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2019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一座一级公路及以上跨海域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3000m且主跨不小于120m的桥梁设计项目,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3分。”该条业绩要求过高,同一个业绩设置多达4项指标要求:“一级公路”、“跨海特大桥”、“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3000m”、“主跨不小于120m”,且与施工业绩要求相差甚远,存在设置差异化业绩排除潜在投标人,为中交公路规划院量身定制嫌疑,有失公平,全国仅有这家设计院符合满分的条件,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已修改,详见本公告“二、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

19、问题:在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中的《评标办法前附表》2.2.4(2)条款中:

1、企业信用(4分)中的:

“(1)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施工方在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2022年度、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施工单位信用考核结果其中一个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得1分,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得2分。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在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2022年度、2023年度)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设计单位信用考核结果其中一个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得1分,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得2分。”

经统计,满足以上要求,即“连续两个年度被评为A级及以上”的勘察设计企业仅有14家,如下表:

2、企业资质业绩(12分)中的:

“2、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企业设计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得2分。”“3、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企业勘察资质具备有效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的得2分”

“5、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设计方自2019年1月1日至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含发布招标公告当日)完成过一座一级公路及以上跨海域段桥梁连续长度不少于3000m且主跨不小于120m的桥梁设计项目,每提供一项得1分,本项满分3分。”

问题:经核实,同时满足以上信用要求和资质要求的勘察设计单位仅有6家(安徽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交通规划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经“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或“福建省公路水路建设与运输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交通·福建)”中查询到的企业“业绩信息”,在满足资质要求的6家设计单位中,同时满足“3个跨海3000米以上桥梁”设计业绩数量要求的仅有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一家(有4个相关业绩),其余5家单位均没有任何相关业绩。以上招标条款综合条款为唯一性条款,不符合招标法关于招标活动公平公正的相关规定。且仅此一条设置的分差造成绝对优势,其余投标单位无法通过其他任何条款追回

答:已修改,详见本公告“二、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企业信用评分项根据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设置,符合我省现行法规。

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做相应调整,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霞浦县畅达交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时间:2024年912

附件:

[E3509210902100252001001]国道G228线霞浦三沙石头鼻至沙江沙塘里段公路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N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