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 质疑截止时间 | 2024-10-13 23:59 |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4-10-30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30 09:00 |
福安市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
招标文件答疑、补充及修改通知(一)
致各投标人:
我司对福安市湾坞西片区污水处理厂厂外配套污水管网系统工程(二期)的招标文件进行以下的答疑、补充及修改,内容如下:
一、答疑部分
1、问:据宁建规〔2024〕2号为加快我市建筑业发展,实行龙头企业免缴保证金。招标文件未提及请说明,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谢谢。
答:详见本项目的答疑、补充及修改通知(一)
2、问:2024版预算软件导出的预算封面编制人底下系统默认备注有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的,应由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但招标文件未有要求且2022版通用本商务文件中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说明第2小点写明本表应加盖编制单位公章、编制人签字、盖章后扫描上传。编制人签字、盖章是指投标人自行编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由编制人签字即可;若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人员编制的,需由负责审核的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字并加盖其执业印章,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以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3节投标报价要求”详见《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该章节内容为准。
二、补充及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
现更正为: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30万元,【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没有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1) 或(2)形式提交 或免缴(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12部门关于加快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十条措施》宁建规〔2024〕2号文件要求,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龙头企业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制度。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属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的宁德市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内予以免缴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仅限于使用第(1)种形式提交,否则视为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
(备注:其余内容按招标文件)
2、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项号5 “施工员:3人,其中:市政工程施工员2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人”
现更正为:施工员:2人,其中:市政工程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备注:其余内容按招标文件)
3、原招标文件:第 8 章投标文件格式 十一、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十二、其他资料(资格文件)
现更正为:十一、投标保证金有关单据扫描件(详见附件1),十二、其他资料(资格文件)(详见附件2)
4、本项目不要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注册造价师签署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5章工程量清单及计价“第3节投标报价要求”详见《按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22年版)通用本》该章节内容。
注:招标文件中涉及以上内容的均作相应调整。发布的相关信息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下载相关附件或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当本答疑、补充及修改通知(一)内容与招标文件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本答疑、补充及修改通知(一)为准。本答疑、补充及修改通知(一)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福安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博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12日
附件:
附件1.docx 附件2.docx 答疑、补充及修改通知-施工.pdf 电子授权.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