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2024-12-04 09: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4-11-18 23:59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12-04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04 09:00

寿宁县长溪支流、溪岗溪、小刘坪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补充通知
招标项目编号:E3509240902100389
 
致各投标人:
现就“寿宁县长溪支流、溪岗溪、小刘坪溪山洪沟治理工程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补充如下:
一、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做如下更改: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部门关于印发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平等参与招投标竞争九条措施的通知》(闽发改规[2023]7号)的文件要求,对依法必须招标且招标标的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含1000万元)的政府投资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①本项目免于收取无失信记录企业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②本项目(标段)投标截止时仍被列为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的投标人,须提交投标保证金且仅限于使用现金形式提交。 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查询。③免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自觉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和违约责任。当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投标人应当在7日内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4万元),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投标人参与投标的,即视为承诺出现法律法规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时,负有责任的投标人或中标人应当限时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带来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由各有关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将其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免缴投标保证金承诺函
(招标人名称):

  我司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活动,现免缴投标保证金参与投标。我司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依法履行投标人义务。若我司存在下列任何一种事实的,收到你方书面通知,我司在 7 日内无条件地向你方全额付清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40000元),对未按期足额补缴投标保证金给你方带来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行业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列为招标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1)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2)投标人存在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6项规定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招标文件涉及上述相关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寿宁县水利发展服务中心
福建森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