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质疑截止时间 2024-11-28 17:0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4-12-16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12-16 09:00

霞浦县长春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镇区道路提升一期)

补充通知(一)

各投标人: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对“霞浦县长春镇老旧小区改造提升项目(镇区道路提升一期)”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修改部分

1.本项目的招标控制价“9703266(含暂列金252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60000元)元”修改为“9702089(含暂列金252000元,专业工程暂估价160000元)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25.1 评标办法”的“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综合评估法/简易评标法)”修改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中标法A类”。

3.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34.2 其他”中第5点的内容修改为“5、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宁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本项目约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不得占压道路,确需临时占压的,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中标人在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里明确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其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21.2条款修改为“根据宁德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宁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本项目约定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此项费用,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此项费用。施工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置管理: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围挡,主要道路进行硬化处理,建筑垃圾合理集中堆放,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卫生。严禁凌空抛掷建筑垃圾。建筑垃圾不得占压道路,确需临时占压的,应到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承包人在提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补充条款里明确对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具体要求及相关措施,其产生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补充通知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补充通知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与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各投标人应自行留意,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宁德市众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1129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