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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 2025-01-15 09:0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5-01-15 09:00 |
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智慧系统工程
补充通知(一)
招标编号:E3509210902100228004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智慧系统工程《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如下:
一、修改部分:
1、原招标文件中第1章 招标公告中:“附件1-1:招标项目一览表
招标项目名称 |
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智慧系统工程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招标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合同包预算(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智慧系统工程 |
1项 |
4935502 |
5122992 |
50000 |
1-2 |
系统集成费 |
1项 |
187490 |
”
现修改如下:
招标项目名称 |
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智慧系统工程 |
|||||
合同包 |
品目号 |
招标标的 |
数量 |
品目号预算(元) |
合同包预算(元) |
投标保证金(元) |
1 |
1-1 |
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智慧系统工程 |
1项 |
4935502 |
5083567 |
50000 |
1-2 |
系统集成费 |
1项 |
148065 |
2、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提交时间: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15日内向招标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3%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应从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提供见索即付的保函,并保证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权限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现修改如下:4.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履约保证金百分比:10%。说明:提交时间: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15日内向招标人支付签约合同总价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现金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以现金形式提交的,应从中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以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应提供见索即付的保函,并保证银行保函能够通过互联网且无需任何授权权限即可在相应银行的官方网站验证真伪,并在保函上写明网址,所需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11.6.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质保期满后,招标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现修改如下:11.6.软件维护内容的特别约定
本项目所涉及软件产品,在系统上线后,乙方负责提供软件功能完善性、适应性、纠错性等维护。
软件功能完善性维护,包含的软件系统功能完善及优化;因招标人需要发生的业务流程及数据流转的调整;现有报表功能的增强、新报表的增加及报表格式、统计条件、统计口径、数据来源的调整;在不引起重大系统功能结构变化及数据结构变化的前提下,系统小功能的增加、新开展业务功能调整等。
软件适应性维护,包含系统定义的参数调整;由于系统所运行的环境变化,从而软件系统也需变化的调整;各类打印样式调整;现场维护等。
软件纠错性维护,包含数据错误修改:用户使用系统过程中产生的,但通过系统无法挽回或更正的,并且是必须的数据,由本供应商提出申请,并经过甲方相关人员批准后,负责将错误数据纠正;由于程序修改或增加功能所引起的数据错误的改正,运行环境变化而引起系统的错误的修改等。
软件其他维护,包含数据库配置调整及性能优化;24小时电话支持服务;对招标人系统管理员进行基本的数据维护培训。系统数据库版本升级、数据库迁移;基于数据库性能优化方案的各应用程序改造;每季度数据库基础性能调优服务,查看各系统数据库的运行状态、运行日志,数据库相关备份情况,收集详细性能信息,分析与制定优化方案,数据库紧急故障处理协助(灾难恢复)服务,不限次数,不限人数,不限时间进行现场处理;数据库一般故障处理。如遇到由于断电、火灾、病毒入侵等突发事件导致服务器崩溃,不限次数,不限人数,不限时间进行现场处理。
11.7质保期满后,中标人和制造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产品上门维护服务。质保期满后,招标人需要继续由原中标人和制造商提供售后服务的,中标人和制造商应以优惠价格提供售后服务。
4、原招标文件中第4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三、商务条件“16.9 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现修改如下:16.9若中标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完成项目建设工作并验收合格,除应承担项目延误的违约责任外(每延误一天支付按合同价款的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因现场施工条件受限等非中标人原因造成的施工延期除外),逾期交付还应负责无偿返工、整改,直至项目验收合格。若因中标人原因导致项目无法通过验收或招标人解除合同的,中标人应返还招标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并按照合同总价款的 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给招标造成的全部损失。
16.10中标人应完全履行约定的维护义务,且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若无法履行维保义务,需按照合同总价款的10%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同时承担因此给招标造成的全部损失。
16.11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16.12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可得利益损失、因解决争议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等费用。
注: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人:霞浦县长春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百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4年12月24日
附件:
[E3509210902100228004001]霞浦滨海旅游区景区配套基础设施项目(一期)智慧系统工程.NDC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