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书领取截止时间 2025-09-26 09:00 质疑截止时间 2025-09-09 17:30
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5-09-26 09: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5-09-26 09:00
Report
福鼎市点头镇马洋新村项目土石方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本工程于2025年9月26日在福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已由评标委员会评审完毕,并经招标人确认定标,现将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鼎市点头镇马洋村民委员会

    地 址: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点头镇马洋村竹下里32-1号

    联系人:周先生

    电 话:18950539494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中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天山东路2号中融江山府6幢2单元805室

    联系人: 林女士

    电 话: 13559019628

    二、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福鼎市点头镇马洋新村项目土石方工程

    三、被否决投标的进入评审的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1、安徽益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未响应,根据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的5.1.10条款规定,否决其投标;2、福建省诚思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未响应,根据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的5.1.10条款规定,否决其投标;3、浙江天锐建设有限公司因提交的投标文件项目技术负责人职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根据资格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的3.1.8条款规定,否决其投标;4、福建火木建设有限公司因提交的投标文件投标函附录缺陷责任期未响应,根据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的5.1.10条款规定,否决其投标;5、广德润和建设有限公司因提交的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金额不符合招标要求,根据商务文件评审办法和标准的5.1.2条款规定,否决其投标;6、四川杰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因提交的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有关编制人员情况表》中项目名称及标段名称与本项目不符,根据商务文件详细评审办法和标准的7.1.6条款规定,否决其投标。

    四、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及其投标报价

    中标候选人:福建越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18245740 元

    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工期:120个日历天

    五、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

    中标候选人:福建越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证书名称和编号:吉茂辉,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编号:闽1502010201004662)

    六、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七、评标委员会成员名称:

    评标委员会成员:周建、卢圣勇、纪相文、谢钦地、郑文瑾;清标小组成员:庄传超、张永斌、林丽华、赵欢欢、周乃福(招标人代表);定标委员会成员:吴小平、王浩瀚、陈振平、翁爱清、谢志旺(招标人代表)

    八、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候选人公示期内,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

    九、公示其他内容

    1、中标人名称:福建越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中标金额:18245740元。拟派出项目技术负责人: 丁震宇(证书编号:2023B04583)。 2、现场抽取K值为10.12%,评标基准价为18278278元。 3、清标小组推荐的定标候选人名单:(1)亮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280312元,报价得分99.93 ,排名第一;(2)福建省祥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256467元,报价得分99.64,排名第二;(3)福建东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251883元,报价得分99.57,排名第三;(4)唐立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249807元,报价得分99.53,排名第四;(5)福建越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报价18245740元,报价得分99.47,排名第五; 4、定标委员会根据定标方案,采用“工程投标报价的最低价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子要素,确定福建越翔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5、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本项目仅推荐一名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公示同时视为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合并十日。 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项目定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福鼎市发展和改革局 地址:福鼎市玉龙北路199号 联系电话:0593-7818220、0593-2195050。

    十、公示时间

    2025年9月30日 至 2025年10月1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