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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霞浦县]【曝光栏信息】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第二批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违...

信息时间:2025-05-19 00:00 信息来源: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现决定将今年以来我县1起典型违法案件予以公布:
    案例一【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2024年8月27日上午,霞浦某配电设施工程在霞浦县公共资源中心开标。开标过程中软硬件信息雷同分析报告未显示存在雷同信息。2024年10月4日,省招投标监管平台出现红灯预警,显示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霞浦某配电设施工程投标中使用的计算机软硬件信息(CPU序列号、网卡地址、硬盘序列号)一致,涉嫌存在围标串标行为。
    经查明,8月24日,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用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的电脑上传投标文件;8月27日8时51分至10时53分,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和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利用同一电脑、同一网络频繁切换操作账号参加霞浦某配电设施工程项目招投标,致使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上传的投标文件里显示的信息、投标人名称及电子签章均为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截止时间后未对招标文件进行解密。根据省住建厅《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闽建筑〔2018〕29号)第一条,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二)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2025年1月22日,霞浦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分别对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处项目中标金额6.0%的罚款,对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责任人廖某和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责任人高某分别处公司罚款数额6.0%的罚款。3月19日,霞浦县住建局在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市场监管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对合肥圣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福建港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信用扣分处理并纳入招投标重点监管对象。
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引以为戒,落实市场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营造积极健康的招投标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