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曝光栏信息】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招标代理不良行为的通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存在问题
(一)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代理的周宁县返乡创业园基础设施(一期)建设项目-园区物流停车场及配套存在以下问题:
(1)本项目存在危大工程清单,根据《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规定“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技术文件”,本项目未要求投标人提交技术文件。
(2)专用合同条款第14.1.1款未按《关于在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的通知》(闽建筑〔2023〕26号)规定执行施工过程结算。
(3)专用合同条款第15.3.1款质量保证金未允许使用质量保证金保函形式,不符合《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规定。
(4)未执行《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计价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2024〕9号)第十四条、第十九条规定在招标文件中增加相应的条款。
(5)《评标报告》未体现的投标文件雷同情况,不符合《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22〕3号)第四条第(十二)款规定。
(6)《中标候选人公示》未公示“开标后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名称”,不符合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第二十七条规定。
(7)《中标候选人公示》未公示 “技术负责人姓名”,不符合《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若干规则(试行)〉的通知》(闽建〔2017〕6号)第二十六条规定。
(8)《中标候选人公示》未公示“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中标人及中标金额”,不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
(二)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的周宁县城市停车场(一期)项目-苏家山停车场存在以下问题:
(1)《中标候选人公示》未公示 “中标人及中标金额”,不符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8〕444号)第八条规定。
(2)专用合同条款第15.3.1款质量保证金未允许使用质量保证金保函形式,不符合《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闽建筑〔2015〕29号)规定。
二、处理意见
根据上述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予以通报,并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华汇工程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成都衡泰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纳入信用综合评价评分扣分。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觉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