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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宁县]【曝光栏信息】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招标代理不良行为的通报

信息时间:2025-06-09 00:00 信息来源:周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深化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对福建省工程领域招投标在线监管平台红灯预警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周宁县不锈钢深加工产业园基础设施(二期)市政路网及场地建设工程监理招标中招标人未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经研究,决定对福建共同管理有限公司予以通报,并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福建共同管理有限公司综合信用评价扣3分。

各招标代理机构应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觉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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