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曝光栏信息】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影响营...
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招标代理机构不规范行为影响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的通报
宁区建建〔2026〕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程领域招投标不规范影响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持续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领域招投标专项整治工作,现将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代理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一期)建设及市场运营项目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不规范行为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蕉城区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项目(一期)建设及市场运营项目招标人为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2022年10月24日开标,中标单位为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主要问题如下:
1、商务文件“投标人实力4”中按要求投标人“获得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信用评价 AAA 级证书的得 2 分,获得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有效的信用评价 AAA 级证书的得 0.5 分”违反:(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规定。(2)《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二条第六款“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规定。
2、商务文件“投标人实力8、投标人实力9”中要求“获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环保产业协会认定为水处理相关“先进实用技术”的”、“获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或环保产业协会认定为水处理相关“先进实用技术示范工程”的”,违反《工程项目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第二条第六款“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规定。
二、处理意见
依据上述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招标人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招标文件编制审查过程中履职不到位,予以全区通报曝光。
2、对招标代理公司福建省闽招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在招标文件编制过程中的违规行为,予以通报曝光并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综合评价办法》对该公司信用评价扣分。
各招标人应认真规范审查招标文件,确保合法合规。各招标招标代理机构严格招投标程序引以为鉴,举一反三,自觉提高招标代理从业人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依法依规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确保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序开展。
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