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蕉城区]【曝光栏信息】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
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屋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
系统整治与工程建筑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的通报
宁区建建【2026】20号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三都澳管委会,区直各单位,区属国有企业,招标代理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工程领域招投标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部署,根据省住建厅《福建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重点工作安排》及市发改委《宁德市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工作方案》的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反面典型案例通报的震慑、警示作用,引导市场主体依法合规参与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共同营造公开公正、规范高效、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招标投标市场。现通报五起典型案例,具体情况如下。
案例一【串通投标】
基本情况:福建省新致建设有限公司和厦门市鑫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宁德电商物流产业园及基础配套设施项目21号路工程投标过程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记录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且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存在信息雷同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认定福建省新致建设有限公司和厦门市鑫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构成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禁止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七十四条、《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G101.53项,分别对福建省新致建设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厦门市鑫艺宏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未批先建】
基本情况:我局在开展日常监管工作中,发现宁德晋和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在宁德市新佳坡智慧生鲜集市装修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行为。
经查明,宁德市新佳坡智慧生鲜集市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为宁德晋和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2025年11月27日,宁德晋和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晔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现场有原有地砖被拆除,有小范围铺设水泥地面并在水泥地面上铺设柜台,无法提供施工许可证。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依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十二条对宁德晋和荟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处以14300元罚款,对法定代表人处以786.5元罚款。
案例三【无资质承揽工程】
基本情况:宁德市蕉城区锂电新材料(石后)产业园项目(一、三期)由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九建公司与福建环三兴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九建公司在承接宁德市蕉城区锂电新材料(石后)产业园项目(一、三期)后,将该项目的施工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劳务作业资质的福建百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百易公司于2022年3月进场开始宁德市蕉城区锂电新材料(石后)产业园项目(一、三期)劳务作业施工于2025年5月完工,劳务作业施工期间百易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才取得施工劳务不分等级资质。百易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的规定,构成了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G301.60.2违法行为(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对福建百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处人民币275000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2,369.84元;对公司相关责任人处人民币17875元罚款。
案例四【违法分包】
基本情况:宁德市蕉城区锂电新材料(石后)产业园项目(一、三期)由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单位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承接宁德市蕉城区锂电新材料(石后)产业园项目(一、三期)后与福建百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该项目的施工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施工劳务作业资质的福建百易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市规〔2019〕1号)第十二条第(二)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的”的规定,该公司公司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工程”的规定,构成了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工程的违法行为,对福建省九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人民币55000元罚款。
案例五【肢解分包】
基本情况: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民委员会2022年7月22日对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主体工程进行招投标,福建省翎忻发展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3715349元,2023年11月9日工程竣工并验收合格。2024年1月24日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民委员会通过建设工程阳关平台对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装修工程进行评审,福建省鑫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中标价格为1418107元,2024年8月2日通过竣工验收。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民委员会将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民委员会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项目分解为主体工程与装修工程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单位,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规定,构成了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处理情况: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G301.55(违法行为: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五十五条等规定,对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古溪村民委员会处人民币35934.19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处人民币2515.39元罚款。
下一步我局继续落实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监管“四个联合”机制,通过建立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监管联席会商制度,加强与各部门合作、信息共享、案件线索移交、联合检查、联合执法,有效遏制和打击围标、串标、违法分包等不法行为。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加强交易数据集成、挖掘、整理,对招标投标主体行为进行监测分析和线索关联分析,及时预警、发现和查证违法行为。
宁德市蕉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