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 |
宁德东侨租赁住房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项目已由东侨经发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宁德鑫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行政监督部门为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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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工业路以东、建工路以西、同德路以北、同心路以南 2.2 控制价(估算价):55.17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55.1686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检测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一)实施检测应满足下列文件及与本项目有关的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1.地基基础检测(含边坡支护工程)、原材料检测、主体结构检测、钢结构检测、门窗幕墙检测、节能检测检测依据及标准。 2.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范、文件、规程、规定及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实际情况执行。 3.以上所列规范中如与上述标准及规范要求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如标准、规范修改或更新的,则以修改或更新后的内容为准。以上所有检测行为、检测过程及检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规范要求,且成果资料真实可靠并出具检测报告。 (二)采购人委托中标人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 1.技术服务的目标:中标人依据国家及本地区相关标准对工程质量及建筑进行检测,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所需的、真实有效的检测报告。 2.技术服务的内容 ①地基基础验收和工程所需的地基检测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具体检测内容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并满足设计、规程、标准、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②材料类及现场类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水泥检测、砂、细集料检测、蒸压加气块检测、钢筋原材料检测等工程所需的检测服务等具体详见采购文件附件,具体检测内容须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并满足设计、规程、标准及采购人要求。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相关规范、图纸及建设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制定检测方案。 2.中标人必须根据检测技术方案,按合同约定组织完成检测工作。 3.中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报告的准确性、科学性、真实性和公正性。 4.检测所需的一切现场条件均由中标人在投标前自行踏勘现场确定,不得以现场工作条件不具备或部分不具备为由拒绝开工或延期开工或逾期完成检测工作,否则视为中标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5.试验检测的项目、数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行业主管部门及招标人的规定,做到应检尽检,试验检测的时间及计划须服从工程实际进度情况。 6.及时向采购人报告试验检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研究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缺陷、质量事故进行检测、报告。 7.中标人按采购人要求进场检测,具体工期根据现场实际施工进度进行调整,必须保证满足现场施工进度需要。 2.4 工期要求:根据工程进度完成检测服务 2.5 质量要求:1.技术服务的方法和依据: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2012、《建筑地基检测技术规范》JGJ 340-2015、《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 106-2014等规范规程及桩基设计图纸中的有关条款。以上所列规范中如国家或相关部门发布更新版本,应以最新版本为准。 2.出具报告的时间要求: 按照分阶段出具验收报告原则,满足现场的施工及验收进度,在阶段检测完毕后,3日内出具相应检测简报(有盖章),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资料齐全且具备出具报告条件后的15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各检测报告应符合国家现行规定标准。 3.成果资料要求: 成果资料至少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3.1提供合格的纸质检测报告一式四份。 3.2按行业及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应当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2.6 其他要求:(一)设备及交通工具要求 1.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中标人应正确配备符合检测项目及现行有效标准、规范要求的试验检测设备,并经检定/校准合格。 2.交通工具要求:中标人应按采购人工作要求及实际工作需要投入交通工具。 (二)结算要求 1.《检测项目一览表》为目前暂估可能涉及的工作数量,成交后可能增减工作数量,实际工作数量可能存在一定的变化(减少或增加),中标人应充分考虑该因素,结算时合同单价均不调整(即不论工程数量变化幅度的大小,单价均不调整),最终费用以实际完成的检测项目工作量结算。 (三)服务承诺函 1.供应商须出具专项的书面承诺函,在服务期间若出现资质文件过期的情形,应立即办理延期手续;若因资质过期或延期办理不及时,导致招标人遭受任何经济损失、法律纠纷或其他不利后果的,均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相关法律后果。未提供本承诺函的按废标处理。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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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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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它要求:(一)资质要求:
①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应包含: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
②投标人为外省检测机构在闽从事质量检测业务的,必须取得福建省住房和建设厅颁发的《省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备案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③投标人须在宁德市区(蕉城区或东侨区)内具备检测场所,须提供营业执照和资质认定证书复印件进行佐证。
④根据闽建许〔2024〕9 号规定,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5年06月30日之后的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提出重新核定的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在2025年06月30日之前的投标人应提供“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或新的资质证书。
注:须提供以上所述有效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未提供或者提供不全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二)人员配置要求:
1、项目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须提供注册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和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任意一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进行佐证。
2、技术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且具有工程类专业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须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进行佐证。
3、质量负责人:拟投入本项目的质量负责人具有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见证取样检测岗位证书且具有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进行佐证。
4、项目组成员:拟投入本项目项目组成员(至少3名):具有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或建筑工程材料检测或市政工程材料检验的现场检测岗位证书且同时具有工程检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的。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意1个月投标人为其缴交的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进行佐证。
注:以上岗位专人专岗,不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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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03日18时00分16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 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报名网址: https://ygpt.xgw.ningde.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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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 交易时间:2025年07月04日 09时30分 5.2 交易地点: 东侨开发区陈普路8号南部旧办公楼903室 5.3 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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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宁德鑫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宁德市蕉城区闽东中路山水酒店4楼 联系人:林昌斌 联系电话:18159081153 宁德鑫运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人) 时间:2025年06月30日 |
附件:投标文件组成模板.doc 附件:招标文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