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条件 | |
寿宁县殡仪馆工程项目进场道路工程已由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 寿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专项债,行政监督部门为寿宁县交通运输局,本项目具备进场交易条件,现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进入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阳光平台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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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 |
2.1 建设地点:寿宁县鳌阳镇安宁村 2.2 控制价(估算价):167.21 万元,最终发包价格153.18 万元 2.3 类别及内容: (1)工程类别:施工 (2)项目所属行业部门:寿宁县交通运输局 (3)项目范围和内容:寿宁县殡仪馆工程项目进场道路,本项目起点桩号为K0+000,终点桩号为K0+548.311,路线长0.548公里。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2017)、《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福建省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质量检测办法》合格标准及其它相关规范合格标准执行。 2.6 其他要求:(1)本项目K值=8.39%,发包价计算过程:167.2069×(1-8.39%)=153.18万元;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或现金; (3)中标结果在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218.5.222.64:9005/)平台上公示,请各投标人自行查询。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3日内自行到招标人处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在领取通知书后7日内提交履约担保并签订施工合同,中标人未按要求的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中标资格。 (4)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交易公告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采购的相关信息的,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及损失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经宁德市级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招标中标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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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资质要求:[公路工程·公路工程三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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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其它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项目经理1人,具备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公路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公路工程、桥梁工程、公路与桥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结构)工程、交通工程等专业职称。)中级及以上)职称;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不含临时建造师,若建造师已实行电子注册证书,按以下要求办理:一级建造师应满足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二级建造师应满足闽建筑函〔2022〕3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其他省份按照相应省份有关部门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最新文件执行)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持有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书;年龄60周岁及以下,投标时应附上相关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申请;4、在“信用中国”网络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投标(需企业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查询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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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时间及方式 | |
4.1 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时起至2025年07月07日18时00分00秒(3个工作日),逾期不能报名。 4.2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4.2 报名网站:宁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3 报名网址: https://ggzyjy.xgw.ningde.gov.cn/ygp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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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标人选取办法 | |
5.1 交易时间:2025年07月08日 09时30分 5.2 交易地点: 寿宁县 5.3 交易方式:经评审小组审定合格的投标人,依据《宁德市政府投资小规模建设工程阳光平台发包管理办法》(宁发改规[2023]3号) 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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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系方式 | |
项目招标人:寿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寿宁县鳌阳镇景泰街1号东方商住城16号楼三层 联系人:范锦锐 联系电话:0593-2170811 寿宁县城乡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人) 时间:2025年07月02日 |
附件:招标文件.pdf 附件:投标文件组成模板.doc 附件:施工合同(模版).doc